瀏覽單個文章
xdayqq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79
引用:
作者GRT
警察本身穿制服就已經是代表身份了,假如你開車在路上與別人擦撞,你報警後警察來了,你會對前來的警察要求看他的證件嗎?


不是給你新聞連結了嗎?
那請問警察為何還放他走?
民眾要求警察出示證件是權利,
權利是你的,你當然可以不要求警察出示證件!
那位民眾要求警察出示證件也是他的權利!
看其他新聞有警察投書要求廢止警政署在101年8月公布的1010114914規定
=================================================
警政署在101年8月公布的1010114914規定:「遇到民眾有質疑或要求時,員警在不影響安全的情形下仍應出示證件,以化解民眾疑慮

另外
其實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535 號對於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就有完整解釋,裡面寫明「臨檢進行前應對受臨檢人、公共場所、交通工具或處所之所有人、使用人等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舊 2019-02-02, 12:42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dayqq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