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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何去何從?經濟部:延役或重啟不可行
2019-01-31 17:23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經濟部於今天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能源議題公投評估結果。經濟部依照公投結果積極檢討,除了修改電業法外,可以在法定期限2年內,不再新擴建燃煤機組,且達成每年減少1%火力發電量的公投要求。針對核能延役或重啟,經濟部指出,客觀條件不可行、地方民意不支持,困難重重。

經濟部表示,此次評估結果係依據去(107)年底3項能源公投案結果進行評估。其中公投第8案「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經濟部目前沒有新擴建燃煤機組的規劃;第16案「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之條文」,經濟部已完成法制作業,公告該條文自107年12月2日失效。本次評估作業,主要在於公投第7案「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是否可以達成。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經從供給面、需求面完整評估是否可達成公投第7案年減火電1%要求,評估結果如下:

一、前2年(108及109年)可做到年減火電1%,並能穩定供電。
二、第3年起,繼續執行年減火電1%有困難,原因是火電占比高(106年達86%),在火電被減1%及用電持續成長前提下,綠電、核電無法再額外增加,導致有被缺電情形。

針對社會最關心的核電議題,經濟部也因應公投結果,歸零思考、重新評估。但核一1號機已進入除役階段、2號機今年7月執照就到期,延役申請不及;核二、核三機組延役面臨四大困難,包含核二延役申請已超過期限、地方政府反對、核廢料無處去、若地方政府及民意有反對意見,則國會難以支持延役預算等;核四重啟則需突破立院決議要求廢除核四計畫、安全數位儀控設備之備品無法取得、與原廠協商修約、向原能會申請重啟及完成福島安全強化、設備完成組裝之測試、燃料棒送回原廠檢查等作業,總期程將超過6到7年。綜合以上因素,核能延役或重啟,客觀條件不可行、地方民意不支持,困難重重。

經濟部強調,核電評估結果雖不樂觀,燃煤發電又處處受發電限制,綠能及燃氣發電將成為未來供電主力,大家務必全力支持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燃氣機組及天然氣接收站的各項開發計畫如期如質完成。政府目前正按照既定的能源轉型方向進行,國人及工商企業可以放心,政府可以確保穩定供電,備用容量率可達15%、備轉容量率可達10%。經濟部最後也呼籲,電是大家要用,能源轉型要大家一起努力,希望各部會、地方政府、社會各界共同來支持能源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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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投假的= =~尊重公投結果,而不是遵從公投結果
舊 2019-01-31, 07:46 PM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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