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1010000
不是這樣的,就我的認證
打官司,就是...原告、被告
原告要提出證據,去證明被告有罪
有足夠且有力的證據,去讓法官相信
才能定罪、判刑...
不然,被人家告
被告還要自己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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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刑事
這案是民事求償
討論重點是該不該加五倍的懲罰賠償
倒閉前坑會員預付了一堆費用,這是事實,這些錢要退還
這案例不是證據有多少
而是法官的心證,認不認同這種行為是倒閉前預先吸金然後落跑
顯然法官是相信,這是正常的商業行為,負責人財務困難的周轉方法,並不是故意詐欺
民事賠償,雙方攻防,並不只有原告單方提證,被告也會提證反駁
可是被告早早落跑,我是不知法官為何會偏向跑掉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