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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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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10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8
引用:
作者newfire
要偏袒哪方就叫相對方去舉證,這是手法之一嗎?

不是這樣的,就我的認證
打官司,就是...原告、被告
原告要提出證據,去證明被告有罪
有足夠且有力的證據,去讓法官相信
才能定罪、判刑...

不然,被人家告
被告還要自己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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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撐不過第十年    戒之慎之
舊 2019-01-31, 01:1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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