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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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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2億9是消保會認為應依《消保法》賠償5倍懲罰性賠償金

實際上人躲在澳洲不回來台灣名下無財產,判賠再多也沒有用...

他不會回來很明顯

不是罰多罰少的問題

而是法官認為消保會要求賠償五倍懲罰性賠償金是"無理"

如果這都算無理,要怎樣才算有理?
舊 2019-01-30, 03:4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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