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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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ba
權狀給他,然後他拿去設定抵押貸款,順便借個二三胎
然後把權狀還你朋友說沒成交,人直接人間蒸發,貸留苦主
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先拿去設定抵押給可信的第三人,這樣抵押順位在自己手上就不怕被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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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 也是擔心這點 很怪異的是
加盟店大品牌店員 居然有這樣要求??(嘴巴說 不敢強求 說買方要求???)
但是我朋友有說明 怕權狀給他 拿去做壞事??(說完這個 那個店員就沒說啥 他應該知道這不合正常走法??? 重點是 他要的是正本 不是要影本???)
我朋友說 除非是簽約 買賣雙方 代書 還有銀行履約保證 都在場 才可以談??? ㄧ守交錢ㄧ守交貨的道理?
但是那個 店員的做法 讓我感覺 很怪異 怕是個局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