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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021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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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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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ba
權狀給他,然後他拿去設定抵押貸款,順便借個二三胎
然後把權狀還你朋友說沒成交,人直接人間蒸發,貸留苦主

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先拿去設定抵押給可信的第三人,這樣抵押順位在自己手上就不怕被吃掉了


我朋友 也是擔心這點 很怪異的是

加盟店大品牌店員 居然有這樣要求??(嘴巴說 不敢強求 說買方要求???)

但是我朋友有說明 怕權狀給他 拿去做壞事??(說完這個 那個店員就沒說啥 他應該知道這不合正常走法??? 重點是 他要的是正本 不是要影本???)

我朋友說 除非是簽約 買賣雙方 代書 還有銀行履約保證 都在場 才可以談??? ㄧ守交錢ㄧ守交貨的道理?




但是那個 店員的做法 讓我感覺 很怪異 怕是個局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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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01-30, 09:46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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