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舉的例子無照兼酒駕
主題車主要負連帶責任賠償,主因並非騎車的人無照,而是肇事責任
找一些資料是這樣
引用:
在最高法院在99年台上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中,認為出借者借車給無駕照之人肇事,屬於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對受害者造成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出借者為幫助人(幫助他人使其容易遂行侵權行為之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如受其幫助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該幫助人應與受幫助之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且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除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外,均應負賠償責任。此觀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84條第2項等規定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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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內容提到無照者依過失重傷害罪被判刑六個月,顯見他刑事上有過失
既然刑事上判了,民事賠償當然跑不掉
報導沒有說因何刑事上有過失,個人猜測在台灣發生任何交通意外撞到人~過失幾乎都是"超速"
尤其是無照駕駛,怎會乖乖不超限速騎車?哪怕超一點點就是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