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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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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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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進行高風險的娛樂活動理應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若沒有任何公司願意承保,則該活動本身就不應由國家負擔...

至於當事人身亡後是否轉向家屬求償?我認為不該...
同時,我也認為不該浪費資源去 "載運遺體"...

所以很簡單,若有"遺體保存或載運"的特別需求,應由申請人自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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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一般道路或住宅內身故的遺體不一樣,因為出動載具的費用差太多...
舊 2019-01-22, 12:09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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