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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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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gdrgdr
車禍死掉是不是要要向家屬收取急難救助時的費用包含義交、警察、救護車
火災燒死人是不是也要和死者及家屬要消防車救護車的費用,如果出動最近桃園買的那台費用怎麼算?
更不要說車禍和火災多半都不是意外,都是有人闖禍的
連這種畜易找死的人都免費救了,為何登山要例外?
現在政府每年登山救難的花費,可能不到火災救難的費用的1/100
要省也是省大錢,為何是去追小錢?

錯誤的類比,
食衣住行是生活所必須,
登山是???
自然應自行負責!
舊 2019-01-22, 10:26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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