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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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oodpig
有些人好像搞錯方向了,沒有人反對遲到訂定罰款,重點是要符合比例原則
日本的百貨公司有遲到5分鐘就罰超過一天的薪資嗎?
如果是要針對慣犯,那應該要從某幾次之後再加重處罰比較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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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實若同意百貨公司的條款
在不知不覺中
你也變成共犯結構
E大你也在國外工作過
你有聽過英美大公司這樣搞過員工嗎?
很多時候 不要變成老闆奴役下面員工的推手
主管覺得有問題 該反映就該反映
我想台灣多數人無法反抗公司
就是因為台灣沒有工會
工會真的是台灣多數公司罩門
前幾天那個負二代航空公司老闆
發表以後他的員工都是責任制
他要把公司內規凌駕勞基法之上
你就知道 糟糕的公司治理思想
若沒有員工反制
就會產生這種大頭病老闆
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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