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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I556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339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其實這個例子我是站在管理方, 半個月前就公佈的, 不爽可以離職, 沒人擋你~


以前有看過書店有貼偷竊要賠1000倍的公告在門口

這個也是違法啊,怎麼可以說公佈就算數了
舊 2019-01-18, 08:1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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