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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女人離婚後成為單親,自己照顧小孩,
就算先生能給小孩扶養費或一些財產,這又有什麼值得恭喜的?
照新聞報導,以這先生薪水能給的金額,在台灣應該也不足以過著多富裕的生活。
事實上以臺灣目前法律狀況,
這個媽媽離婚後確定能拿到的也只有小孩扶養費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精神慰藉金都還很難說),
可是小孩扶養費是父母都要負責,
所以這個媽媽一個月可能連二、三萬都沒有。
況且如果不是先生情緒控制不佳會亂打小孩老婆,
我想這個媽媽應該還是想要維持一個完整的家庭,
否則這婚姻也不會持續這麼多年。
一個因為家暴而選擇離婚的太太、媽媽,
樓主以恭喜二個字來祝賀她,這種心態實在令人不解。
在這個新聞,我只看到一個因為控制不了自己情緒的父親,
最後毀了一個家庭,無論父母、小孩,都成了這個事件的受害者,
並沒有任何值得恭喜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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