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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 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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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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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肥鳥
我問過同事,他說他有慘痛經驗,要我三思後行

以前他社區住戶也是到處亂擺

他檢舉後,被告知無法匿名,給了真實資料才受理

相關單位之後來現場查驗,管委員就問是誰檢舉

官員也不會想保護檢舉人,竟然就講了名字出來

害他之後就常被鄰居白眼

過了2年多他自己受不了壓力就搬走了

所以他建議我要有搬走的決悟再檢舉,不然都是害到家人

我家是完全守法,公共空間什麼東西都沒有擺,甚至鞋子都沒有

但如果我檢舉還得害自己得搬家,檢舉就沒多大意義了

不解的是法律沒辦法保障守法的人,這法律是拿來做什麼用?


既然要這樣採用實名檢舉
那就找個朋友幫忙,反正朋友不住在哪邊,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舊 2019-01-14, 09:45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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