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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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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我是非常贊成以下兩個法規的設立:

1. 買汽車須要有停車位證明!
2. 交通車禍跟過失傷害的難解題需要有解!

第一條可以大大排除過多的車輛.
第二條是針對機車用來討債的.
舊 2019-01-12, 06:03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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