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AYI5566
違停無罪,併排停車無罪,只有閃違停造成乘客死亡的女駕駛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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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常看到機車幾乎是貼在前車屁股騎,遇到車速變慢或停車就"下意識"直接切出來...
既沒有停頓也沒有看後視鏡(有的甚至沒有鏡片),很多時候都是別人急煞讓車。
嚴格上來說,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是肇事主因。
該車輛可以先注意後方再變換車道或乾脆煞停...
因此違停車輛造成受害車輛變換車道,卻不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違反交通規則的責任與刑事責任並不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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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lair
以前就設立的部分站牌距離可能不到幾十公尺而已
結果公車離站->換車道到中間不到一秒->又切換車道靠站
整個行車路線就變成漂亮的曲線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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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是公車站牌離路口僅幾公尺,而公車路線要於該路口左轉的更恐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