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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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wift
你講的好像只要政府說一句我這是非營利行為,愛用誰的就可以嗎?
你最好是確定一下
這件事情要告是有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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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從新聞等..得知..(合約應該沒公開...)
....使用了台灣阿布電影與高雄市政府合作的《飛閱高雄》部分空拍內容.....
所以高市府是..出資人,合伙人或是被授權人,委托人
....都有可能啦...但一定擁有版權的使用權...
白冰冰(應該也是被委托)要拍mv,高市府提供素材....
這...告啥???
https://www.kcg.gov.tw/News_Video_C...32D28E7A48F2DBC
第 50 條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
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合理範圍....
市府為了形象,找甲拍了a影片
過幾年,找乙拍了b影片...b影片用到a影片的片段...不是拿未公開的...
這...真沒啥問題......
我印象中,政府用影片,被告,要賠錢的...有一例...
舉例,高雄市出資拍了影片...然後鳳山要拍形象廣告.拿那影片,有鳳山風景的片斷來用
廠商就告了...因為它是授權給高市府,,,,不是鳳山市政府
雖說是高市府下轄,但法律上是不同法人....(總公司和分公司..統編不一樣..)
高市都發局和兵役科..算同法人..兵役科拍了個****,都發局可以拿來用,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