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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7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就偵探小說的套路...
不要求完美無證據的犯罪...
要給一堆證據讓警察去查...
只要警察查錯路...等要回頭...一些證據都沒了...

不過,搶銀行的cp值真的太低...差不多就300-500萬...
太多你也拿不動......
為了500萬...冒5年以上刑期的對價......
不如去偷提款機....

傻瓜...沒人叫你去拿工具硬開atm
去應徵當atm補鈔員啦....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47281
算業務侵佔
第 336 條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5年以下...是不是划算多了.....


監守自盜才是最大條的

因為熟知內部規定

可以輕鬆遊走灰色空間不被發現

或是等發現要處理時

人早就不見蹤影

盜台銀3.2億 練習生判7年8月

衛豐保全運鈔車5600萬元搶案/ 追贓款流向 疑有人接應李漢揚


假鈔換真鈔 合庫北士林分行大出納盜300萬


富邦銀爆內鬼 大出納偷1600萬現鈔買彩券輸光

郵局員工監守自盜 A走客戶800萬

理專挪用客戶資金逾千萬?台新已報案要給予最嚴厲處分


只有傻傻沒經驗的才會去搶銀行

有腦的一定是先進去當『內部人』

等熟知相關作業規定

加上取得主管、同事和客戶的信任

之後再大幹一筆

這才是最大條的也是最難防的


有在金融從業就知道

雖然雞毛規定一堆

但就跟防盜鎖一樣

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只要有心

有太多灰色空間可以繞道而行

再多稽查、查核都沒用
舊 2019-01-01, 05:01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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