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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歐舉重冠軍 遭格鬥家一腳踢爆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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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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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致死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8-12-24, 01:3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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