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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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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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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案件中(以下都是白話文非術語,且經過簡化,別挑毛病啦~)
有一種"傳聞證據",最簡略化的定義就是"看到某人說/寫過甚麼"
正常情況下傳聞證據是會被排除的
若要被採用則要滿足若干條件,用白話文來說其中至少包含:
證人的credibility(品格,有無可能看/聽到.......)
雙方律師的詰問(寫/說的時候的背景,是否有另一種解釋)

亡者妻子的credibility應該算是過關了
接下來僅就其敘述內容進行詰問/質疑即可
至於內容是否有證據力這由審判者自由心證

遺書是人家家裡的私事
即便上了法院,很可能也就只能有法官會看到,再將其判斷傳達給律師/檢察官(國外案例)
舊 2018-12-22, 06:53 PM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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