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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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一個戴眼鏡的學生上體育課打籃球,搶籃板時和其他學生發生碰撞,眼鏡掉了,剛好被一個一起搶籃板的學生落地時踩扁。
慘了,這眼鏡價值2萬元,鏡框就一萬二了!
因為這次沒有人犯規,家長也明理,所以就自行承擔後果了。
我在想,如果這次有人犯規,那麼誰要賠?
犯規的人賠嗎?
誰打球從來不會犯規?
不可能!
如果因為非蓄意犯規而要學生賠上兩萬元,我是覺得非常不合理。
而如果犯規就要賠,結果會怎樣?
結果就是沒有人敢接近戴著名貴眼鏡的同學!
那麼,球還要打嗎?
所以,從那時候開始,我就規定我導師班的學生不准戴著名貴的眼鏡打球。
否則就算別人犯規導至眼鏡壞掉,也要有擔當點,有本事戴名貴眼鏡打球,就要有本事自己多承擔一點,頂多只能要求同學賠兩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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