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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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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銀★(砍掉續練)
動物保護法……
第十條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
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博鬥。
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
三、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

還剩多少政見可以跳票?




法律跟不時代就修法.


舊 2018-12-21, 04:29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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