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均購買力來計算GDP是相對比較合理的,舉個例子,假設在A國的一般人均GDP為2萬美元,民生相關物價如理一次頭髮5美元,一斤米1美元,一度電費0.1美元;B國的人均GDP為4萬美元,理一次頭髮10美元,一斤米2美元,一度電費0.2美元,那麼這二國根據人均購買力的GDP就是一樣的,不過不能列入非民生物價,譬如出國旅遊,買汽車或買手機,如果把非民生相關物價也算進去,台灣的名次就會下降。
GDP這個東西非常詭異,裡面有很多灌水的東西,水灌最大的就是稅收,根據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的統計數字,法國的稅收佔GDP總量的46.2%,在OECD排名第一,比北歐國家還高(台灣稅收僅佔GDP總量約13%),當然法國的社會福利很好,可是法國工薪階級說:"我們的福利很好,但是繳完稅以後,到月底就沒錢吃飯了",所以只好穿上黃背心。
2008年馬英九上任,台灣根據人均購買力的GDP為32204美元,2017年來到49827美元,成長1.54倍,這就是馬英九胡整瞎搞8年的結果,反觀南韓,2008年的人均購買力GDP為27707美元,2017年來到39387美元,南韓勵精圖治的結果是增長1.42倍,居然還不如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