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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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wift
我想問的是國外有類似的法律規範?
另外有一種東西叫超額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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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沒有超額險可保
車損理賠不能超過死亡理賠,這樣比較合理,
如果要完全根據車價賠償,那生命更應該如此。
另外就是責任比例55時,各自處理自己的車
高于5才需要按比例負擔對方的車
引用:
作者orea2004
撞死人比較便宜
但把人撞到重殘不能工作
會依照他的年紀跟當前去計算賠償金額
如果他30歲年收100萬就好
可能賠償金額比四台超跑還多
難道這個也要設定上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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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死比殘便宜不合理,除非保險也這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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