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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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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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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1124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P2STpumueKvY%3d)

因為是租賃車,所以A跟B公司租這台車,而B公司的向D保險公司要保的是租賃車的保險,保險範圍保含租車人,以及租車人雇用的駕駛C,所以一旦確認C是A雇用的,即時是免費勞工,一樣是保險條約規範的駕駛

ps:保險公司租賃車收的保費比一般投保的貴,因為駕駛含概的範圍更廣,不算倒霉,如果你的車絕對不會借人那投保限定駕駛保費應該可以打到6折,嫌保費貴的可以考慮一下,非限定駕駛則幾等親之內沒有問題,如果要借朋友,要付額外的免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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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8-12-19, 02:48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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