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ya0091
台灣法官不是應該這樣嗎:
就算超跑酒駕+超速+闖紅燈來撞你停路邊怠速的車
也會因注意而未注意需承擔1成
法官表示你不會看到有車衝過來就閃啊?
有人拿金屬球棒作勢要打你,要奪棒啊
有人躲在你家廁所,要報警交給警方處理就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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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老愛跟我舉誇張例子
說啥他一個朋友開車要出停車格,看到後方有車就先停止讓路給後方
結果後方的自己騎車去撞"靜止、只冒出一小角"的路邊車
然後飛去對向車道被輾...就要賠上千萬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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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有點看不懂,是說你老朋的朋友因為路邊開車出來,即使車頭開出來一點就停下來了
結果騎士原本騎得好好的。但因為路邊突然冒出的車頭來不急煞車才導致雷纏被輾過?
然後你老婆的朋友要賠上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