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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inlinyang
有白痴在無理取鬧(指提案人)…
我窮,所以開車會小心謹慎,也有加保超額責任險(記得一千出頭)
今天如果不是四台跑車而是四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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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阿,台灣撞死人你以為要多少?
殺人刑責都比不上強姦哩
如果你要說這不合理,那請先去改這邊法律
我舉幾個例子,之前對面有人在野生獅子區,跑下車被咬死
你會認為誰活該?
八仙那堆8+9,去狂歡,還要全民負擔?
到底誰活該?
同時間也報出過新聞,高雄有人工作也是全身燙傷....全民負擔? 還是你有捐錢去給他?
有錢人要炫富,天經地義
哪個正常人,不會想炫耀自己多強,多有本事
竟然這麼有本事,那就不要靠背什麼賠償問題
除非是故意去砸車那種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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