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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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live-3
最不合理的是:
我開著市值80w的車子和市值1800w的超跑對撞
我的車修理費30w,超跑要修500w,
我的過失是20%,對方過過失80%
結果我要陪對方修理費100w,喔老天,這是一大筆錢
對方只要陪我24w,根本不痛不癢
結論:
1.這是為富人一方設想的法律
2. 這也是逼人買超額保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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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不合理? 如果你撞到民宅跟撞到一家珠寶店賠償額度能一樣嗎?
這只能怪自己保險的額度買的不夠高, 就好像你只買了強制險就怪不合理?
別人超跑買的保險能跟你的幾十萬車一樣嗎? 加上超跑變成事故車的折舊損失比一百萬更多這損失找誰要去?你這種說法明顯的狹義跟自私, 你遇到超跑還是躲遠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