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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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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7
引用:
作者welive-3
最不合理的是:

我開著市值80w的車子和市值1800w的超跑對撞

我的車修理費30w,超跑要修500w,

我的過失是20%,對方過過失80%

結果我要陪對方修理費100w,喔老天,這是一大筆錢

對方只要陪我24w,根本不痛不癢

結論:

1.這是為富人一方設想的法律

2. 這也是逼人買超額保險的法律

法院上車齡三年殘值10%的樣子
所以開三年以後,上法院都不值錢了

就是保險要買,買了以後就比較無所謂了
人沒事比較重要
舊 2018-12-16, 11:3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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