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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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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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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積極的安樂死,
除了自願外,
不治之症末期,
超過幾個月的植物人,
治癒機會渺茫受病害之苦的病患,
...等等,
所有沒有治癒機會,
持續治療會帶來社會沉重負擔的病人,
都以安樂死為優先選項,
除非家庭本身有能力支持這個病人.

治療一個這種病人的資源,
可能可以支持兩三個窮苦人家學生的教育費,
以整個社會觀點,
應該擺資源用在比較有效益的地方.
舊 2018-12-15, 01:33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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