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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50
引用:
作者smic
我以前待過公司要向IBM買大型電腦和相關設備
合約就明載了哪些是被美國政府列為管制品
我們買方如果未得到允許將這些列為管制品輸出給他人
將是違反美國法律是要被美方追訴的.

後來去資策會上課
裡面的講師也說過美國政府將很多高科技設備和軟體核心列為限制出口管制
這些設備技術就算是美企業私人公司也一樣受管制
不是東西賣給你就是你的.



日本跟歐洲廠商也會要求購買者簽EUC,
限定儀器設備不得作為軍事或非法用途,
連報廢轉賣也得通知原廠。
舊 2018-12-12, 02:50 PM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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