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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前屋兵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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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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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WS訊息來源及種類

  災防告警訊息係由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所發布,依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規劃,告警訊息分為「國家級警報」、「緊急警報」、「警訊通知」及「測試用訊息」四大類。

「國家級警報」:民眾可能立即受危害,如地震速報(地震規模達5.0以上,且任一縣市政府所在地預估震度達4級以上或臺北市政府所在地預估震度達3級以上),空襲警報(當民防管制所接收軍方之警報命令後,會啟動警報器聲響及發放示警訊息等方式提供民眾緊急避難)。
「緊急警報」:如災害防救業務有關機關的疏散避難警報。
警訊通知」:適用較無急迫性,但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警訊,如氣象局的大雨即時訊息、海嘯警報、颱風強風告警;公路總局的公路封閉警戒;水利署的水庫放水警戒;水保局的土石流警戒;疾管署的傳染病、國際旅遊疫情;民防管制所的空襲警報演習;原子能委員會的核子事故警報等。
「每月測試用訊息」:用於測試災防告警系統之用。
舊 2018-12-12, 01:4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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