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惡蟲
緩刑並沒有限定一定要完全沒有犯罪紀錄的才可以給呀。
人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法官審酌給予緩刑,有何不可!?



後面的邏輯根本就錯了,所以我才提出來。
結果又引來一個邏輯錯誤的。



是是是,就您老的邏輯是對的

不是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為什麼要把醫生養成納入考量,您老倒是一直避而不談
第一時間跳出來指正這個問題,又被打臉一事
也還沒有回個所以然,
邏輯又在那
舊 2018-12-08, 07:45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跳海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