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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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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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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有趣的...大致翻譯一下

連結裡的是聯邦檢察官寫給司法部負責國際事務律師, 關於為什麼不能讓孟在引渡結果出來前先有條件的假釋

1. 有非常多的證據可以證明孟的犯罪行為, 孟的多項罪名, 每項最高可處30年牢, 這讓孟有極大的動機潛逃

2. 孟家相當有錢, 孟爸身家值320億鎂, 足以讓孟潛逃

3. 光是過去七年, 孟就用了不少於七本中港護照進美, 合理懷疑孟還有其他不為美所知的旅行證件,足以讓孟輕易潛逃

另外, 孟有沒有動機待在加拿大, 她只是剛好在加轉機, 原本12小時後就會離開了

4. 自從華為被美調查後, 華為高階主管皆沒再進入過美國...包括孟. 在這段期間內, 孟也沒進美國看過她在美讀書的小孩

另外當美開始傳喚一些知道華為跟伊朗情況的人時, 華為開始有計劃地將這些人移離美國, 藉此阻礙調查...如果孟被釋放, 相信華為也會用類似手段來阻礙調查


所以孟不是加公民, 名下也沒置產...等星期一的聽證會結果吧
舊 2018-12-08, 01:21 P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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