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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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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32
引用:
作者惡蟲
重點應該是和解。

肇逃案件,被害人傷勢不重,加上和解,法院的判決向來不會太重,而且本案也不構成累犯。
記者明顯對法律認識不足。

不是記者
地院自己講的
"地院解釋說,醫生兩次都有和被害人和解,而且這次傷者的傷勢不重,再加上醫生的養成不易,所以讓他支付公庫30萬,並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比較有意義!"
老實說你講到傷勢不重就好
再加一個養成不易真的是社會觀感不好啊

這樣講的話難道人家活該被撞只因為你很難養成?
舊 2018-12-08, 01:2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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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