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看來講不過法理又回到拳頭了,好吧,有些人的法制概念也就呵呵了。
不過標榜獨立的美加法院偏偏就經常因為某些法理瑕疵問題做出判決。
國際間其中最常見的就是管轄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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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提及的何志平涉賂乍得總統案在美國的審訊已經結束
八項控罪中, 有一項不成立, 其餘七項控罪經12位陪審員以12:0的決定通過
法官會在明年三月判刑, 最高可判監禁65年
留意的是, 在逐條控罪通過時, 12位陪審員中只要有一位或以上認為那項控罪不成立, 法庭就會判定那項罪名不成立, 也就是必須12位陪審員都同意, 那項控罪才能罪成,人家也是很嚴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