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bcpanadol
此例跟是否加拿大公民無關,
這次是犯美國法律(賣美國貨給伊朗?), 引渡到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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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涉及到加拿大政府是否對於當事人有人身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的問題。
如果當事人是加拿大籍並且使用加拿大證件合法入境那加拿大司法體系就對其有管轄權,
多數正常國家在簽署引渡條約或司法互助協定的時候對於自家公民也會有保護措施。
如果當事人存在多重國籍而且並非使用加拿大護照入境加拿大,
這些多重國籍法理跟管轄權問題多半會在聽證會上有所體現。
同樣的如果是本國公民使用本國護照入境,
律師及法庭也可以就保護本國公民的權利對抗外國的引渡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