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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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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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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W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早就寫了,右側超車是要被罰的,只是我們偉大的交通部跟內政部,都在裝死假裝沒看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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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條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這是指同一車道的狀態,不同的車道就代表有法律上的適當間隔。

也就是說機車常見的同車道從右後超到右前方,是可以用這條處罰。

但問題是:適當的間隔是多遠?

如果以歐美常見的判斷基礎,可是1.5M喔
 
舊 2018-12-07, 01:16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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