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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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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florance
成熟點, 那確實是你自己的問題, 沒人阻止你思考(想歪, 想正, 想曲解, 想清楚)
謝謝你的 Wiki 邏輯, 希望你自己也有好好閱讀與理解。

為了您一直無法理解這句:" 首席大法官瑪格麗特・馬歇爾(Margaret Marshall):「我們的義務是界定所有人的自由,不是批准我們自己的道德準則。」"
才會建議您 在線上學中文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ei...wiz.Oip2OT00BjQ) 的資源, 希望能對您在文章上的理解有益。

原文在此《正義:一場思辨之旅》:自主性與選擇自由,不足以賦予同性婚姻權正當性?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5065)


為了您一直無法理解這句:" 首席大法官瑪格麗特・馬歇爾(Margaret Marshall):「我們義務界定所有人的自由,不是批准我們自己的道德準則。」"

所以請你回答以下問題:
1.誰是「我們」
2.誰來界定?
3.誰的道德準則?
4.什麼是道德準則?
5.為何需要法律?
6.何謂「自由」

贊成…但是…會造成… ≠ 不贊成。
因為…所以…應該… = 贊成?!

我相信在回教國家一樣也可以男女很自由,但是卻不可能出現同性婚姻這個選項。在以色列,至今都會認為猶太教才是猶太人唯一的信仰,而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教及英國正教卻傳播世界。在印度,法律已廢除種姓制度,但實務上確沒有太大實質的改變。我們都知道宗教與信仰的自由,但是正因如此,印度及巴基斯坦因此分裂,而東巴基斯坦最後還產生出一個孟加拉這個獨立國家。

謝謝你的連結,希望你對邏輯各種形式的推論所得之結果有助於你思考。
舊 2018-12-05, 03:30 PM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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