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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SFL
我沒想要玩具(公仔)

我的重點是他沒把客戶交待的東西給我,他為了一己私慾把我的東西轉送給別人。



這點我絕對同意,且,你必須靠這個認清一個人...為什麼可以去犧牲不知情人的權益來滿足自己,一旦這樣說服自己的邏輯成立,日後再依此邏輯來行事的可能性絕對超乎你想像....
舊 2018-12-04, 08:4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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