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你回的我只想問: 近親結婚與同性結婚的關聯在哪?
同志婚姻通過國家
因為你說的不算數, 擴大解釋也是你說的, 當然對你而言 我說的也不算數。
所以直接引用
世界人權宣言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了公民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基本自由。
主要包括:
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不得使為奴隸和免於奴役的自由,免受酷刑的自由,
法律人格權,司法補救權,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開審訊權,
無罪推定權,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遷徙自由,
享有國籍的權利,
婚姻家庭權,財產所有權,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
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結社和集會的自由,參政權。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同時也明確了部分權利的有條件性或者絕對性。
比如,第四條允許締約國在國家生存受到威脅並且正式宣布社會緊急狀態的情況下,
減少原本應承擔的義務,但減少的程度必須是客觀需要前提下的最低限度,
而且
不得包括純粹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出身的理由的歧視。
而生命權,人格權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限制。
第二十八條規定,設立人權事務委員會,負責監督公約的實施。
引用:
作者EAC212
所以我就說呀,你們就愛擴大解釋人權,
你引述的內容裡有"同性婚姻"四個字嗎?
或許你要講..婚姻家庭權就該廣泛包括其他任何模式甚至於同性婚姻,
那為何法律要禁止近親結婚? 照你們的人權擴大解釋是不是也該包含進"婚姻家庭權"?
如果婚姻包括同性婚的話,那為過了72年.."同性婚姻"依然是受爭議的項目?
照理來説.這麼普世價值的話...不要說全世界了,聯合國會員國裡應該大家都跟進了吧?
為何亞洲至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去承認它?
我說的不算數..看看別人的共識ok?
不必自行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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