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首先 這個運動推行到現在
不斷衝撞婚姻的定義 有沒有讓婚姻的內涵產生變化?
大法官所闡述的是一種婚姻關係?還是伴侶關係?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其次 連結已經說明
現代的趨勢是伴侶法 (非"同性"伴侶法)同性異性都可以用
權益也沒有差別
不用因為"伴侶"二字就直覺受到歧視 差人一等
只是到了這個階段 婚姻跟伴侶實質上也幾乎沒什麼差別了
要說的就是這樣
應該沒什麼好不明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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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說要"性別平等", 現在已經說要"性別主流化",
就是說現在一切施政, 必須根據性別"量身訂做",
例如: 女人上廁所慢, 所以新設施, 女人的廁所必須比較多間,大約要3:1
根據同性戀"量身訂做"婚姻專法並不是歧視,
為了完全融入同性戀婚姻, 把婚姻法去性別化, 才是違反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