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首先 這個運動推行到現在
不斷衝撞婚姻的定義 有沒有讓婚姻的內涵產生變化?
大法官所闡述的是一種婚姻關係?還是伴侶關係?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其次 連結已經說明
現代的趨勢是伴侶法 (非"同性"伴侶法)同性異性都可以用
權益也沒有差別
不用因為"伴侶"二字就直覺受到歧視 差人一等

只是到了這個階段 婚姻跟伴侶實質上也幾乎沒什麼差別了

要說的就是這樣
應該沒什麼好不明白的地方...


除非你是主張民法的婚姻都改稱作伴侶
且不論同性異性都可適用
否則它的具體內容肯定不同
伴侶跟配偶這兩種東西的保障範圍一定不相同
舊 2018-12-01, 10:10 PM #10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kjfs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