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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都過了,反同挺同還是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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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6
引用:
作者
dkjfso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特質,給予不同且較差的對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A7%E8%A6%96
你是如何簡化成被稱伴侶是一種歧視的?
我想不明白
首先 這個運動推行到現在
不斷衝撞婚姻的定義 有沒有讓婚姻的內涵產生變化?
大法官所闡述的是一種婚姻關係?還是伴侶關係?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其次 連結已經說明
現代的趨勢是伴侶法 (非"同性"伴侶法)同性異性都可以用
權益也沒有差別
不用因為"伴侶"二字就直覺受到歧視 差人一等
只是到了這個階段 婚姻跟伴侶實質上也幾乎沒什麼差別了
要說的就是這樣
應該沒什麼好不明白的地方...
2018-12-01, 09:1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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