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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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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這種關係
說是婚姻也行
說是伴侶似乎也可以

大法官直接定調就是婚姻關係
其實是有點爭議

少來
沒結婚的男女也可稱對方為伴侶
但在制度上有結婚跟沒結婚哪個稱得上是建立永久結合關係
這個釋憲講的是平等權和憲法第二十二條
要保障的就是婚姻自由
不然男女朋友也可以稱得上伴侶啊
 
舊 2018-12-01, 04:46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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