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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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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muq643
大法官對於憲法
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
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
根本就是過度解釋
以憲法訂立的時空背景而言
根本就沒有"同志"這種行為
何以適用現在的"同志"
那照憲法來說.殺人償命是不是平等?
酒駕撞死人的卻不用償命這合理嗎?
殺2.3個人卻不用死這公平嗎?
無期徒刑能放出來這公平嗎?
真要像大法官那樣擴大解釋.
刑法跟民法都可以廢掉了
完全就沒有公平原則可言.
以前的人當兵要2年3年
現在只要4個月這公平嗎?
一樣都是犯法.
有錢人可用罰金折抵刑期.窮人沒錢活該被關這公平嗎?
憲法真要擴大解釋.能廢掉的法太多了


憲法只是說人人平等,並沒有說殺人要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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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時間問題,與憲法並不牴觸

釋字第 490 號
我國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即係屬於此一類型之立法。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
舊 2018-12-01, 12:46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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