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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q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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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大法官對於憲法
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
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
根本就是過度解釋
以憲法訂立的時空背景而言
根本就沒有"同志"這種行為
何以適用現在的"同志"
那照憲法來說.殺人償命是不是平等?
酒駕撞死人的卻不用償命這合理嗎?
殺2.3個人卻不用死這公平嗎?
無期徒刑能放出來這公平嗎?
真要像大法官那樣擴大解釋.
刑法跟民法都可以廢掉了
完全就沒有公平原則可言.
以前的人當兵要2年3年
現在只要4個月這公平嗎?
一樣都是犯法.
有錢人可用罰金折抵刑期.窮人沒錢活該被關這公平嗎?
憲法真要擴大解釋.能廢掉的法太多了
舊 2018-11-30, 06:56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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