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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來不及 台電認修法核二三可趕上延役
2018年11月25日 20:15 中時 王玉樹
「以核養綠」過關,環團認為核一二已進入除役階段法律上來不及逆轉,行政院也說核三申請要4到5年來不及。但是台電認為,只要原能會配合修改《核能管理法》,放寬需5年前提出規定,核二仍然來得及申請延役許可,至於核三,安全評估已做了一部分,時間上也來的及。
台電曾在2013年向原能會提出核一延役許可,但是後來撤回。核二延役計劃其實也已調查好,不過2016年新政府上台,台電請示後,因政府要走非核家園道路,遭指示不用再提而擱置。
台電同意,核一今明兩年就要除役,時間點即使要延也已來不及。但核二1號機2021年除役,還有3年,時間點還夠。重點是需要原能會修改《核管法》,調降核電廠延役許可需在5年前提出規定,台電就能提出,因為計劃書早已備妥。
至於核三延役許可只要在2019年7月前提出即可,時間上來的及,雖也有點趕,但安全評估已做好一部分,只要政策同意還是能補上。但台電強調,核電廠要不要延役,取決要看政府決定,相關的法令修改、部會協調都不是台電能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