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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又見阿鳥
https://tw.news.yahoo.com/%E6%89%AF%E7%88%86-%E6%8A%95%E7%A5%A8%E6%89%80%E6%8B%BF-%E7%AD%86%E8%93%8B-%E7%B5%A6%E6%B0%91%E7%9C%BE%E8%93%8B-%E9%81%B8%E5%8B%99-153631048.html
這新聞..投票所拿「筆蓋」給民眾蓋 選務:全部廢票
可大可小.....
第 146 條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拿個筆蓋,叫你蓋選票,結果你的票變廢票......
如果這樣都沒事...那撕選票不能當我投廢票?
再看看後續如何辦......
我猜...沒事啦...台灣的法律,看情況會轉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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