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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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曼的書中有提到件趣事。他常有很多異想天開的點子,有些有人想拿去進一步研究,就想找他買專利,他又不想以此牟利,於是美國政府就規定,像這種情形就簽一份文件,用"1元"將權利賣給美國政府。
當他簽完文件後,問承辦人員:我的1元呢?
承:這個沒有編列預算……
費:我不管,我簽了文件就要拿到我的1元。
承辦人員只好自掏腰包給了他1元。
然後費曼很高興地跑出去買冰淇淋,還跟周圍一堆和他相同情形的教授學者講……
沒多久,承辦人員發現一堆教授擠過來要他們的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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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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