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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修法了......

現行法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均為否決。

修正後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者,即為通過。
●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不通過。

舉例來說,全國有投票權人數為2000萬,通過門坎為....
舊法:1000萬人投票,超過500萬同意....
新法:500萬票同意,且比不同意票多

因此,舊法不去投票...就算700萬同意票也不會過
有700萬票都能當總統了
新法,只要有足夠同意的人數,就不用管反對意見了...
所以,反對者也要去投,用夠多的反對票才能推翻此案

原本我也沒打算領...
想一想...還是領一下好了....
我會帶小抄,免得到現...
您解說的真詳細,一目了然。以前那是什麼鬼公投法。以前的政府根本不相信人民不能為他們所控管的民意,只是迫於少數進步壓力才勉強立下高門檻能看不能用的罷免和公投法

感恩新公投法,讚嘆新公投法!這樣鼓勵大家投公投票,也才有一點教育功能,不然一堆人不關心在意各種政治社會議題,全然不知道政府在搞什麼碗糕。台灣號稱民主自由幾十年,還是一堆甚至樂於被買票的民主白癡⋯⋯
舊 2018-11-11, 10:17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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